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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业联合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9-08-14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及中商联会费缴纳须知,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会费的缴纳无上限。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全年会费;
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香港中路分行;
账号:9020212022010004055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招商项目推广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商会办公室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执行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办公会审定。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本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根据《青岛市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将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青岛市商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THE END